為切實解決特殊執行案款處理難的問題,閩清法院、公證處、銀行聯合實行“法院+公證+銀行”執行案款提存公證新模式。
近日,閩清法院、福州市閩江公證處、郵儲銀行閩清縣支行在閩清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共同簽訂《執行案款公證提存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三方主要領導參加簽約儀式。
《協議》旨在解決執行工作中案款對應不明、匯款信息不詳、執行款無法及時發放等案款管理難題,借助公證機構中立性、專業性、獨立性等屬性,根據“一事一公證、一案一賬戶”的原則,對申請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領取的、申請執行人下落不明的、申請執行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的、按照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法通知其領取的和其他不能發放的情形,將執行款物移交公證機構提存公證。
此次協議的簽訂,是破解人民法院執行案款對應不明、繳款信息不詳、執行款無法及時發放等案款管理痛點、堵點問題,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益嘗試。
責任編輯:馮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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