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該案中為老師作證的學生走向法庭。
據(jù)德國《時代報》報道,發(fā)生在德國卡爾斯特的一起學生狀告老師案,近日在德國社會引發(fā)廣泛關注。在不少中國人看來,學生起訴的起因簡直有些“無厘頭”:老師拖堂了,沒寫完作業(yè)者不許下課。
8月底,德國諾意斯地方法院對這一學生狀告老師“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做出判決,認定教師存在過失。該教師將接受繼續(xù)教育,否則將被處以1000歐元罰款。
老師拖堂犯了什么法
去年4月,下萊茵河地區(qū)小城卡爾斯特一名50歲的音樂課教師,因6年級學生在課堂上太鬧,將帕格尼尼音樂欣賞課改為讓學生抄寫音樂家生平。
下課前,老師搬了個凳子坐在教室門口,規(guī)定只有抄完的同學才能離開教室。一名學生未按要求排隊,擠到門口要求出門。在此過程中,老師與學生發(fā)生推搡,另一名學生用手機報警。
隨后,老師以“限制人身自由”和“人身傷害”罪被檢察機關起訴。報案的男生聲稱,老師當時“情緒激動,并用教鞭敲打課桌”,即使像他那樣已經(jīng)完成抄寫的學生,也無法走出教室。他在法庭上作證說,要求出教室的同學在和老師推搡時,腹部受到老師的“重擊”。
檢察機關認為,由于學生不遵守課堂紀律而將教學內容改為抄寫,屬于“罰抄”。根據(jù)德國教育法,懲罰性教學措施屬于違法行為;下課后拖堂,并阻攔學生走出教室,觸犯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法律。
德國學校教育的原則是以“教育”為主。當?shù)厮鶎俚谋蓖荨秾W校法》規(guī)定,達到“教育”目的的方式有警告、小組談話、寫信給家長,以及取消學生上課的資格、在老師監(jiān)督下補課等,并且一定要提前通知家長。顯然這位教師的做法超出了界限。
今年8月初,該案在諾意斯地方法院開庭。對于上述指控,這位老師在法庭上稱,當天的教學內容是小提琴演奏家帕格尼尼,將音樂欣賞改成抄寫音樂家生平,只是“將教學內容以文字形式進行,并非罰抄”。
下課時,他讓學生排隊,檢查作業(yè)后才能走出教室,確實“花了幾分鐘”,但所有完成抄寫的學生都被放行,他并沒有限制學生人身自由。他同時指出,報警的男生當天值日,本該留下,并不是完成抄寫還被強留。辯方律師稱,不讓學生在下課時蜂擁而出,實際上是履行了老師的監(jiān)護義務。
該校校長也于庭審當日出庭作證。警察局接到報案后,迅速致電學校校長,校長在警察到來前趕到教室,但看到的一切并不如報案者所說“音樂教室有學生被打”。教室里很平靜,學生們已經(jīng)基本離開,“一切與平時沒有兩樣”。
法官在法庭上對教師這個職業(yè)表示理解:“面對一群鬧騰的學生,老師能怎么辦?”法庭最終裁決,鑒于這位教師有擋在教室門口的行為,事實上限制了學生的人身自由。由于“被打”學生在法庭上作證,老師并非故意打人,因此“人身傷害”并不成立。
聽到判決后,該教師松了口氣。對于因限制學生人身自由被判罰接受繼續(xù)教育,他認為具有建設性,但他對該判決保留意見。
在德國當老師得小心翼翼
據(jù)德國《時代周報》報道,在德國教育史上,教師被起訴的案例并不多見。德國是個由“規(guī)則”掌控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無所不包,細如牛毛。對法律法規(guī)難以界定的問題,大部分教師都會“繞著走”。
在德國,教師屬于公務員,收入不錯,工作穩(wěn)定,未犯嚴重錯誤者不能被隨意解雇。每天面對尚在成長中的“熊孩子”,難免有時會血壓飆升。即使這樣,教師們還是強壓心頭火,對學生溫柔以待。畢竟,和“別人家的孩子”相比,自己的飯碗更重要。
再者,德國各種保護組織眾多,學生保護組織、青少年保護組織等不一而足。為了不得罪各個“山頭”,不被學生投訴,教師們只能小心翼翼。
去年,德國學生達蘭·薩姆(Dallan Sam)和費蘭多·羅德(Fernando Rode)通過臉譜網(wǎng),向學生征集學生權利保護方面的問題,瞬間得到數(shù)千網(wǎng)友回應。他們將得到的問題分類整理,篩選出最重要的,向專業(yè)人士求助。
據(jù)德國《每日鏡報》報道,漢諾威律師、學生權利問題專家沃爾夫·塔內登(Rolf Tarneden)“經(jīng)過短暫考慮,決定回答這些問題”。3人將這些一問一答的內容編輯成冊,在網(wǎng)上發(fā)布,不想迅速爆紅,很快推出第二版。
目前,該書已由烏爾斯泰因(Ulltein)出版社出版,書名為“老師們不能干什么”。書中選取了最具代表性的50個問題,告訴學生老師的哪些行為是觸犯學生權利、或不被允許的,并附以相應的法律條文。
老師和學生,誰是弱勢群體?
根據(jù)該書,老師沒有充分理由不得拖堂,除非學生違反學生守則,比如在課堂上玩手機導致作業(yè)沒有完成,才能留堂補做作業(yè);不能因為同學間打架而留堂,因為這樣的留堂已經(jīng)變成懲罰。
要求學生把一個句子抄100遍之類的做法,在德國也是不被允許的,老師會因此受罰,因為教育措施必須“對學生的行為糾正具有積極影響”。
德國法律嚴格保護學生的心理健康,禁止老師侮辱學生,或因言行不適對學生造成心理傷害。即使學生讓老師氣得抓狂,老師也不能出語相傷。如果被學生狀告侮辱,老師將面臨罰款甚至1年監(jiān)禁,嚴重者可能斷送職業(yè)生涯。
如此種種,四處是雷。
《每日鏡報》稱,42歲的塔內登是4個學齡孩子的父親。當初答應兩名學生回答以上問題時,他曾考慮用化名,因為他不想讓自己的孩子因此在學校受到冷遇。
當然,他寫此書的目的并不是“想與老師們?yōu)閿?rdquo;。畢竟,老師作為成年人,在“對付”學生上會更有辦法,也具備更多的法律知識。他只想給學生們提供更多法律上的“制衡武器”,讓他們能夠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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