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紀律仍需再嚴肅
公開招聘的程序設置還要更為科學合理,使“有心者無能力”
針對“蘿卜招聘”,決不可聽之任之。
今年3月的中組部辦公廳、人社部辦公廳通報,明確要求“嚴格政策,全面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通報中所要嚴格的“政策”,主要系指2005年出臺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中組部、人社部2010年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這兩份文件。
特別是在后一份文件中,中組部、人社部強調:“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視情況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予以嚴肅處理,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調離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應聘人員,要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事實上,在已曝光的幾起案件中,相關責任人確實受到了一定處理。
2010年11月,屏南縣有關部門對游代進、張功成進行停職檢查,并要求紀委、監察局繼續調查,依法依規處理;同時要求各級各部門引以為戒,深刻反思,正確履職,公正辦事,堅決杜絕類似失職行為的發生。同年12月,屏南縣人大常委會免去游代進財政局局長職務和張功成人事局局長職務,給予游代進記大過處分、張功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1年2月,三亞市紀委、監察局建議免去溫孝廉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局長職務,責令人社局副局長陳明、副調研員龍海作書面檢查,對兩家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即人力資源開發局局長黎達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局長胡大川誡勉談話,免去邢福流人社局人力資源管理科科長職務。
“必須嚴肅紀律,保持高壓態勢,讓違規者受到嚴懲。”劉旭濤認為,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存在的“蘿卜招聘”等違規行為仍需加大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吳江指出,在公開招聘的程序設置上,還要更為科學合理,使“有心者無能力”,避免違規的發生;同時,也要強化既有制度的執行力度,比如回避制度,很多“蘿卜招聘”就是沒有執行好這個制度而發生的。
“從長遠看,更要加快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相當一部分非公益類事業單位的用人制度應盡快跟市場接軌。”吳江強調,“如果‘鐵飯碗’都打破了,再費盡心機搞‘蘿卜招聘’,動機便會大大衰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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