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小學正流行著一種名為“牙簽弩”的小玩具,個頭只有巴掌大,可以將牙簽作為“箭”發射。有家長稱,雖然牙簽看上去不起眼,可一旦射出去不僅可刺穿氣球、紙盒等,甚至可刺破石膏板。記者發現,這種牙簽弩被當作玩具大肆售賣,也有不少買家購買,一些店家甚至還贈送金屬針和牙簽。為此,不少家長們都捏了一把冷汗,呼吁立刻禁售“牙簽弩”。
這種“牙簽弩”及安全警示已經在“家長圈”傳播一段時間了。不少家長對此憂慮重重,既擔心自己的孩子被這種東西所傷,也擔心孩子拿這種東西傷別人或“打你家玻璃”。因為“牙簽弩”射出的牙簽可以刺破石膏板,人體自然也容易受傷。而且,商家還贈送金屬針,危險性更大。所以,家長的擔憂有道理。其實,不只是“牙簽弩”熱賣,彈弓等類似東西也在熱銷,應引起足夠重視。
筆者小時候曾與一幫玩伴自制過弓箭、彈弓,在一次射擊游戲中,有玩伴把箭射在筆者臉上,距離眼睛僅1厘米多。如果射中眼睛,后果十分嚴重。舉這個實例是想說明,兒童往往缺乏安全意識,任何不安全玩具都有可能造成誤傷。因此,這種“牙簽弩”算不算玩具,該不該隨意銷售,尤其是能不能讓未成年人使用,如何消除家長們擔憂,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深入探討并形成共識。
不少家長其實早就呼吁禁售“牙簽弩”,然而至今未見有關方面表態和行動。原因大概是,禁售的前提必須明確“牙簽弩”究竟算玩具還是算管制器具?商家們給“牙簽弩”貼上“玩具”的標簽,一是為了面向孩子銷售;二是為了逃避管制。可能在商家看來,“牙簽弩”雖是弩,但個頭小,射程短,不能算是有殺傷力的弩,而是一種“玩具弩”。這樣就能繞開現行法律規定。
因為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如果“牙簽弩”是弩,就屬于管制器具,那么其生產、銷售、使用等都有可能違規。根據有關規定,設立弩制造企業、使用單位購買弩及運輸弩均需報省級公安機關審批,國家明令禁止個人不得買賣或持有弩。
“牙簽弩”是否是管制器具,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而給“牙簽弩”定性的關鍵是,其是否具有殺傷力?在筆者看來,“牙簽弩”至少是危險玩具,雖然其個頭小,但仍有一定殺傷力。因此,“牙簽弩”也應該算作弩,即應該劃入管制器具范圍。即便難以界定“牙簽弩”的殺傷力,難以劃入管制器具,也應該禁止未成年人購買和使用,重點應該禁止銷售環節賣給未成年人。
當然,要減少“牙簽弩”帶來的危險,不能只指望法律來明確。從家長到學校再到社會,都應該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比如家長和學校首先要清楚,一旦孩子(學生)使用“牙簽弩”造成傷害,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家長或學校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那么從家庭教育到學校教育,都應該有針對性地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識,讓孩子遠離“牙簽弩”。
還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該明確的不只是“牙簽弩”,還包括彈弓等類似東西。曾有法律人士指出,“在沒有相關立法的情況下,難以界定一把彈弓是否構成殺傷力,想對它進行限制性管理非常難,公安機關在接到報警后處理起來也無法對彈弓進行有效管理。”這說明法律不健全造成類似東西“濫賣亂射”。亟須法律早日對這類東西作出準確定性,為有效管理提供支撐。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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