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明這個公司老板被判刑七個月!只因自作聰明做了這件事!
2014起吳某某的公司資金鏈開始斷裂,未能及時支付供貨商的材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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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供貨商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吳某某公司支付尚欠貨款并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依法對其用于生產經營使用的設備進行查封、扣押后,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但吳某某未能按照協議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
2
吃瓜群眾
沒有按照協議支付貨款,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被告接受拍賣查封、扣押抵押物就好了呀,他怎么坐了牢?!
你會這么想,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吳某某可不這么想。
檢察官
吳某某以生產設備需要修理為由分別于2014年12月、2015年3月將法院查封、扣押的生產設備轉移至泉州等地,繼續生產經營。
3
近日,清流縣人民檢察院對吳某某以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向清流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吃瓜群眾
什么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
檢察官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 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1)查封,是指司法機關對需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財物清點后,加貼封條,就地封存或者異地封存。
(2)扣押,是指司法機關將需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財物就地扣留或者送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
(3)凍結,是指司法機關通知有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處分其存款。
本案中,吳某某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及執行通知書的情況下,仍分多次將被查封、扣押的生產設備轉移至泉州等地,情節嚴重,最終法院以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檢察官提醒
法律不是兒戲,被執行人如果為了逃避執行,藐視法律,鋌而走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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