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警察打人啦!”三明男子煽動群眾阻礙民警執法獲刑!
煽動群眾阻礙民警執法
2017年3月31日21時許,三明市梅列區北山新村有居民發生糾紛,派出所民警接警后駕駛警車、佩戴執法記錄儀趕到現場。
案情回顧
在出警過程中,現場涉嫌毆打他人的王某被民警依法口頭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但王某不但不配合,還咬傷了一民警的左手!其朋友楊某見狀,也跟著起哄,多次用手推搡,用身體撞擊民警,嚴重阻礙執法。
不僅如此,楊某還在現場高呼“民警打人啦”,企圖煽動周圍群眾一同攻擊民警,造成現場不明真相的群眾圍觀議論民警執法。之后,趕來支援的民警將楊某制服并帶回調查。經鑒定,現場受傷民警的傷情為輕微傷。
經查實,出警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并未出現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楊某為了逃避公安機關的處罰拉扯民警,并采用煽動群眾的方式誣陷民警打人。
法院審理
2017年10月19日,三明市梅列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某的行為進行了審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楊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從重處罰。
被告人楊某犯妨害公務罪,最終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其同案犯王某的案件在進一步追查中。
法官釋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同時,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三款還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警察是人民的衛士,他們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應當被所有人尊重,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都將受到懲罰。
公安民警是保障城市安全、社會安定、市民安寧的一支重要力量,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權威不容他人踐踏,平安三明在此呼吁廣大市民增強法治觀念,依法配合民警執法。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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