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三明市紀委通報2起“五一”期間公車私用典型問題。
1、三明市果品公司經理李曹兵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4月30日至5月2日,李曹兵未經批準,私自駕駛單位公務車輛攜家人或同學朋友等,分別前往看房展、游覽綠道、參加壽宴、健身等活動。市供銷社紀檢組決定對李曹兵黨紀立案,并責令其在黨員大會上作出深刻檢查,由其本人承擔公車私用產生的相關費用。同時,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2、泰寧縣委宣傳部駕駛員陳曉新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5月1日,陳曉新未經批準,私自駕駛單位公務車輛攜家人前往邵武探親訪友;5月2日,陳曉新返回泰寧后,繼續駕駛單位公車,陪同朋友及家人到九龍潭景區游玩,后將車輛停放其住宅樓下。泰寧縣紀委責成縣委宣傳部對陳曉新嚴肅處理,由其本人承擔公車私用產生的相關費用。同時,對縣委宣傳部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并將該問題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
通報要求,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分內之事,應盡之責,把糾正“四風”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落實,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從嚴管黨治黨,真正使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地生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找準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職責定位,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切實把紀律立起來、緊起來、嚴起來,對不收手不知止、頂風違紀的,發現多少、處理多少,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都予以點名道姓通報曝光,持續強化不敢、知止的氛圍。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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