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黑色皮衣的男子,將方女士的提包拿走(視頻截圖)
海峽網2月23日訊(海都記者 陳晉) “我坐351路公交車,下車時把包包落在車上,調監控發現被一名男子拿走了。”昨日,市民方女士撥打海都新聞熱線95060反映此事。記者從莆田閩運公交公司提供的視頻中看到,順走方女士提包的,是一名身穿黑色皮衣的男子。
下車時才發現提包落公交車上
方女士介紹,2月21日上午10時許,她在莆田新汽車站乘坐351路公交車,半路下車后,她才發現自己隨身攜帶的提包落在公交車上。此時,公交車已經駛離站點。心急如焚的方女士立即記下了乘坐的公交車車牌號,并找閩運公交公司調監控視頻,希望能找到拿走她提包的人。
“我花了好些功夫,才拿到公交車上的監控視頻,發現是一名男子順走提包。”方女士說,她包里面有4份買房子的押金合同,十分重要,她已經向警方報案,但目前還沒找到這名男子。
記者在監控視頻中看到,一名身穿黑色皮衣的男子和方女士同在莆田新汽車站搭乘351路公交車,該公交車的車牌號為閩BY5889,在抵達終點站后,這名男子看到對面座位上有一個黑色提包,趁下車之際趕忙拿走。
撿到東西不還或構成侵占罪
方女士告訴記者,昨日,她在得知順走自己提包的男子在終點站下車后,還調取了終點站周邊的監控,得知這名男子拿著她的提包在書店和商場逛了一圈后消失。由于包中的合同十分重要,她已向警方報案,但截至記者發稿時,方女士仍未找到這名順走她提包的男子。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是物主遺忘,拾獲者善意占有,不能獲得該物的所有權,物主向拾獲者討要時,應該償還。如果是價值比較小的財產,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物主有權基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要求拾獲者償還。如果是價值比較大的財產,有可能構成侵占罪。
如果是物主遺棄,拾獲者撿到之后可獲得該物的所有權;事后物主若反悔,再行討要,拾獲者也可分情況決定是否償還,如果物主遺棄當時是出于激憤且遺棄物價值較大,物主討要應該償還,可基于無因管理等原因取得賠償。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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