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盛鐘 通訊員 艷芳 晉雄 麗娟
本報訊 今年25歲的潘某在2008年時曾因強奸被判入獄服刑5年,去年7月份被假釋;在假釋半年后,他又搶劫、強奸一名美容店女店員,后被警方抓獲。記者昨日從莆田城廂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日前以涉嫌搶劫強奸罪依法批捕潘某。
今年2月1日下午,潘某和在理發店工作的朋友吳某坐車來到莆田市區,因為他想找家店面開理發店,并聘請吳某當師傅。兩人一路閑逛,見到一家美容店門口貼著轉讓告示,于是就打電話聯系。老板稱她人在外地,讓他們直接與美容店店員聯系。進入店里,兩人見到店內只有一名女店員,就隨便逛了逛。在問了轉讓條件后,潘某說要回去考慮幾天,并留下店員小麗的電話后離開。
2月7日下午,經過事先聯系,潘某一人應約來到該美容店。因為當時店內有幾名客人,小麗就讓潘某晚上再過來看店。當晚9時左右,潘某攜帶了一把手槍形狀的打火機,并帶上事先準備好的卷尺、繩子、水果刀和透明膠布等物品,將其裝入一個黑色塑料袋內,再次來到美容店。小麗看已經到了下班時間,就用U形鎖鎖上一樓店面玻璃門,帶著潘某到二樓。
在確定店里沒有其他人后,潘某立即兇相畢露,從身后抓住小麗的頭發,把她壓在地上,并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驚嚇不已的小麗大聲呼叫,可是無人聽到。之后,潘某拿出水果刀讓小麗說出錢在哪,然后用透明膠布封住她的嘴巴。在一樓店面內,潘某找到一只手提包,并從包里翻出1900元現金、2張銀行卡和1部手機。
搶完錢后,潘某坐在美容床上調戲起小麗,后來更是強行與她發生性關系。之后,看到小麗脖子上還有一條金項鏈,手上有一個銀手鐲,就一并搶走。離開美容店后,潘某立即從銀行自動取款機上取走卡內的12000多元現金。第二天下午,又將搶來的金項鏈和銀手鐲賣給一家當鋪,并將作案用的繩子、水果刀、卷尺和打火機等都扔到溪里。
責任編輯:林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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