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海都網記者 許愛瓊 通訊員 陳玲玲 李婷) 仙游的陳某曾因犯敲詐勒索罪被莆田市教養委員會執行勞動教養2年半。1999年5月,剛被釋放出來的陳某,竟不思悔改仍舊不務正業,他聽說朋友阿新(化名)認識一個坐臺小姐,便與另一個朋友黃某(已判刑)商量找嫖客作為敲詐對象。在他看來,嫖客本身行為就不光明,不擔心他們會報警。三個人策劃了一番后,來到仙游縣城關,在大眾影院后一舊木器社內,發現葉某正在嫖娼,三人假稱要將二人送往城關派出所。葉某害怕了,連稱要買煙送給他們。三人表示不肯,反而向葉某索要3000元“遮口費”。葉某稱自己身上沒有帶錢,只有100元。陳某認得葉某住在附近,便讓他回家去取3000元。自知理虧的葉某只得回家,并拿出3000元給他們。
賺到第一筆錢后,陳某等人見沒被人發現,膽子更大了。幾天后,陳某與黃某、李某(均已被判刑)等四人,再次故伎重施,在城關會仙發廊里尋找下一個目標。這次,他們碰到了黃某等兩個泉州人。陳某等人決定以嫖娼為由,向他們勒索錢財。由于黃某兩人身上只有900元,陳某等人又逼迫兩人寫下了一張4000元的欠條。不料,這張假借條還沒兌現,倒引來了真警察,陳某聞風潛逃至南京。12年后,不堪忍受逃亡生活的陳某,于2011年年底向警方投案。
仙游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79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構成敲詐勒索罪,系共同犯罪。鑒于他在敲詐勒索犯罪過程中有悔罪表現,故判決陳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責任編輯:林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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