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許愛瓊
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莆田市秀嶼區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安置房管理,安置房竣工驗收10天內須移交物業公司管理,物業管理費將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滿3年后將成立業委會對安置區進行規范管理。
規定要求,各鄉鎮要及時做好安置房回遷,對剩余安置房、車庫、店面、地下室等公共財產由項目業主登記造冊,確認無誤后移交給區住房保障中心,由區住房保障中心統一出租、出讓、出售。
物業管理費用標準方面,將按建筑面積(含店面、工具間和公攤面積,下同)計算,10層以上的物業管理費按1.1元/月·㎡,6~9層物業管理費按0.9元/月·㎡,5層及以下物業管理費按0.6元/月·㎡收取。前3年作為物業管理過渡期,自安置房竣工驗收后移交物業公司。從交接之日起,由區財政將物業管理費撥付給項目業主,再由項目業主根據物業合同中有關規定撥付給物業管理公司。項目業主需對物業管理費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滿3年后,由安置房所在鄉鎮及村民委員會牽頭組建業主委員會對安置區進行規范管理。
責任編輯:林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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