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陳盛鐘 通訊員 林惠靜
本報訊 來自莆田城廂區人民檢察院的消息,莆田市公安局城廂分局交警大隊原交管股股長韓某,利用手中職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9.5萬元,日前被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據介紹,今年47歲的韓某曾擔任城廂交警大隊交管股股長一職,2006年—2010年間,韓某利用處理車輛違章、交通事故、汽車修配、交通施救業務等職務之便,共收受賄賂9.5萬元。今年5月份,韓某受賄案經城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法院一審判決韓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韓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法院二審終審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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