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本網記者 李偉強 通訊員 方敏生) 四年前因土地糾紛,被他人用鋤頭傷成植物人,去年不治身亡,留下債務和四歲的女兒。記者昨從莆田城廂區法院執行庭了解到,雖然法院的賠償判決書已生效,但被告沒有可執行財產,且受害者家中沒有經濟來源,生活窘迫,該庭工作人員主動為受害者家屬申請司法救助金10萬元。近日,執行法官將首筆救助金7萬元送到家屬手中。
土地糾紛互毆導致一方被毆致殘
事情還得從四年前說起,2007年1月8日,城廂區華亭鎮張某敏的父母與同村村民張某源因兩家相鄰土地劃分鬧糾紛并發生爭執。當晚,張某敏母親找到村干部前來調解,仍沒解決糾紛,隨后,張某敏與母親一同到村民張某源家想再次協調土地劃分,不料,雙方不僅沒達成共識,還發生互毆,其間,張某源手持鋤頭直擊張某敏頭部,致張某敏頭部受重傷。經鑒定為一級傷殘,即植物人。
同年7月,城廂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依法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源有期徒刑9年,同時賠償原告張某敏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47萬元。10月份,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案件生效后,張某敏沒有收到任何賠償金。2007年11月,張某敏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多次到被告人張某源家中調查財產情況,發現被告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執行一時陷入了僵局。
法官四處奔波申請涉法涉訴救助金
執行法官走訪中了解到,為了治療,張某敏家里已花去醫療費用累計30萬余元。尤其是自2008年3月份以來,張某敏出現嚴重的肺部感染,家屬為了保住其性命而被迫四處舉債。張某敏于今年年初死亡,留下債務和一個四歲的女兒需要撫養,目前家庭無其他經濟來源,生活十分困難。
考慮到張某敏家庭的實際困難,城廂法院為張某敏一家申請涉法涉訴救助金,先后向省、市、區三級政法委共申請了10萬元救助金。近日,該院執行法官親自將7萬元救助金送到張某敏家里,余下3萬元等待批復。
責任編輯:吳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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