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招考熱度堪比公務員考試,為杜絕“量體裁衣”,招考將嚴把“進口”(資料圖)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本網記者 陳盛鐘)) 為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市政府辦公室日前出臺了《莆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規則》。該《規則》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原則與程序,組織機構,信息發布,考試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核、體檢、公示和聘用,紀律與監督等九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不得超編招聘
該《規則》指出,事業單位通過考試(含面試)考核等辦法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含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等均適用這一《規則》。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需的編制必須經編制部門同意,并在編制總數之內進行,不得超編。實行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信息;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布招聘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簽訂聘用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其實施實行分級管理:市直黨群系統公開招聘由市委組織部指定相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市直政府系統公開招聘由市公務員局指定相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縣區(管委會)公開招聘由縣區(管委會)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實施,也可委托市公務員局組織實施。
達到比例方可開考
《規則》重點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信息發布、考試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招聘信息發布之日與報名日期間隔不得少于15日,特殊情況經批準,不得少于20日;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不足3∶1的,經審核批準。筆試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筆試地點必須符合要求,有條件的要安裝電子監控設備,實行全程錄像。面試從合格線以上人選中按招聘人數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未達到1∶3比例的,按實際上線人數確定。
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束后,各主管部門要及時研究確定擬聘人選,并將擬聘人選(包括考試成績)在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中,對反映的問題應及時組織核查,公示結束后,各主管部門應及時向擬聘人員發放聘用通知書,并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實行回避原則
值得一提的是,《規則》明確,各地各部門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設置應符合實際需要,招聘崗位所要求專業、學歷等具體要求應準確規范,堅決杜絕“因人設崗”現象。公開招聘方案必須經過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有歧視性、傾向性或指向性等方面條款。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刁難其報名和參加考試。
考試公告、招聘方案、試卷樣本(含答案、評分說明)、考試成績(含合格人員名單)、分數統計和劃定合格線及其他與考試有關的文件、影音圖片等資料應妥善保管,以備查對,銷毀按規定辦理。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近姻關系的,不得聘用到該單位人事、財務、審計、監察等崗位工作,也不得聘用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參加公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實行回避。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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