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陳盛鐘
本報訊 昨日,市公務員局發出通知,提醒符合加分政策的對象,于11月7日前攜帶相關證件和準考證到市公務員局流動調配科(市政府機關1號樓509室)辦理確認手續,逾期不再受理。
根據有關規定,參加福建省級和設區市級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省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公務員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公務員的,筆試總分加5分。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限報考縣(市、區)、鄉(鎮)公務員,筆試總分加5分。
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限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筆試總分加5分。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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