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南平市朱子文化遺存保護條例》9月1日起實施
南平市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南平市朱子文化遺存保護條例》于21日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根據“科學規劃、保護優先、加強管理、合理利用”的立法思路,進行了體例結構設計和具體內容安排,共6章,37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適用范圍、朱子文化遺存的定義、保護的基本原則、工作體制、各方職責和經費保障。第二章名錄編制,規定名錄編制程序和要求。第三章保護管理,規定規劃先行、分類管理的保護工作制度體系。第四章開發利用,明確允許進行保護性開發利用,使遺存“活”起來。第五章法律責任,規定有關組織、個人、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規定施行日期。
“該條例重點規范非文物類朱子文化遺存的認定、保護、管理和利用問題,細化、優化對文物類朱子文化遺存的保護,對我市科學保護朱子文化遺存、傳承朱子文化具有重要意義。”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悉,自我市獲得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以來,市人大常委會積極承接、謹慎行使立法權,扎實推進地方立法工作進程。下一步,市人大常委會還將立法關注和解決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停車場管理等與群眾密切關系的突出問題,穩步推進地方立法工作,不斷推進民主法治領域改革。 (陳冰倩)
責任編輯: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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