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9月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罪犯翁某勝因犯搶劫、故意殺人、放火等罪在建甌市執行死刑。
2014年8月8日晚,翁某勝見其樓上的租戶只有母子二人在家,遂產生劫財歹意。當翁某勝從樓上租戶灶臺上拿起菜刀準備實施搶劫時,被年僅5歲的陳某看見,翁某勝便連砍數刀將其殺死。隨后,他又敲碎浴室玻璃門,將正在洗浴的江某挾持并捆綁,在其家中搜到現金700元后,又將這位不到三十歲的年輕母親刺死。連殺兩人后,為了毀尸滅跡,翁某勝點燃了被害人租住的房屋。為制造不在場證據,掩蓋其搶劫過程中被玻璃門割傷等傷情、罪證,翁某勝騎摩托車至建甌市南雅鎮中途,將車推入溝中,偽造交通事故。
案發后,建甌警方多方偵查,迅速將翁某勝捉拿歸案。法院審理認為翁某勝的行為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其執行死刑。 (黃旭 林芳)
責任編輯:肖舒
- 最新南平新聞 頻道推薦
-
福建南平副市長、“全國優秀縣委書記”廖俊波2017-04-10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