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全某昌因被追債沒錢償還,就想出了連環計,一而再再而三地騙取自己朋友錢財,近日,全某昌被建陽區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40000元。
2012年6月,全某昌經人介紹與虞某相識。同年8月間,全某昌因被他人催債,無力償還,想起其認識的虞某比較有經濟實力,遂虛構了其從他人手中受讓建陽區莒口鎮湖橋村的“斗米際”山場,且該山場有市領導入股等事實,邀虞某一同入股,虞某同意。
為使虞某相信,全某昌讓虞某找來工人,并與工頭簽訂砍伐協議,之后讓虞某支付了工人工資2500元。此后,全某昌又編造各種理由多次向虞某借錢,共計三萬多元。
2013年初,因虞某催要收益,全某昌遂讓他人制作了一張虛假的公司工資表,其中虛列了虞某五個月的待發工資,騙取虞某的信任。此后,因虞某再三向全某昌催討錢款,全某昌害怕事情敗露,便離開建陽前往上海。
2014年3月6日,虞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同年6月7日,全某昌在上海被巡查民警抓獲。歸案后,全某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已賠償虞某50000元,并取得諒解。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全某昌預交罰金40000元。
建陽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全某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335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作出前述判決。
(李芳杰 黃佶吉吉)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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