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查封房產!晉江法院亮劍賴賬的“包租婆”
海峽網5月25日訊 (泉州網記者 吳水保 通訊員 尤燕玲)女子林某年入租金上萬元,卻拖欠68歲的老人5萬元不還;晉江某公司名下有一幢多層樓房,裝修豪華,年入租金超百萬元,卻拖欠當初的裝修款。5月22日晚,晉江法院開展“晉江風暴”夜間執行行動,亮劍這些欠錢不還的“包租婆”,現場查封房產,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行法官現場查封房產
第一幕
一年收租金萬余元 欠老人5萬元不還
王大媽出生于1950年,今年已68歲。2015年2月份,林某向王大媽借了5萬元,到期后,王大媽多次向林某討要本金及利息,但對方一直不還。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法院執行人員多次與林某聯系,但林某一直避而不見,下落不明。經查,林某名下無銀行存款,只有一套在晉江青陽街道某小區的住房。行動當天,執行干警來到林某名下住房,卻發現林某本人并不住在里面,而是將住房以每月千余元的租金租給他人。最終,執行干警們現場查封該套住房。下一步,該住房將被移送評估、拍賣,以盡快實現債權人的權益。
【法官釋法】
被執行人唯一住房 法院一樣有權拍賣
現在很多人認為,如果欠債不還的被執行人只有唯一住房,作為生活必需用房,法院不能拍賣。晉江法院法官介紹,這是對“唯一住房”的誤解,根據相關法規,在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親屬作出必要的安置,留出一定的寬限期以后,人民法院可以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也就是說,在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保障的是被執行人及所撫養的家屬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權,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權。
本案中,林某將名下唯一的住房出租,可見其日常的居住權是有保障的。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該房屋是一個不可分割的財產,法院在為林某預留一定年限的租金后,可以對該住房進行整體處置,即最終成交拍賣款多于執行標的款的部分,法院將返還被執行人。
第二幕
豪宅年租金上百萬 卻一直拖欠裝修款
晉江某公司名下有一幢多層樓房,地段上佳,裝修得富麗堂皇,吸引多戶商家進駐,光是其中幾家商戶的年租金就達100多萬元。讓人意外的是,該公司拖欠著當初的200多萬元裝修款一兩年,至今拒不支付。
經調查,該公司名下除了該房產,并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法院立即查封該房產,限制轉讓交易。當日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來到現場,對房產展開調查。租戶反映,與他們簽訂租約的雖然是該公司,但交納租金時卻被告知,要將錢轉到另一個人的賬戶。執行干警初步確認該公司涉嫌在執行過程中惡意隱藏、轉移財產,拒不履行判決的事實。下一步,法院會將調查到的材料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構成拒執犯罪的,將依法追究該公司的刑事責任。
【法官釋法】
犯拒不執行判決罪 最高可處七年刑期
法官表示,根據相關法規,情節嚴重的拒執罪,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中,該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隱藏租金收入拒不申報,且故意將該收入轉移至案外人賬戶的行為,符合司法解釋中“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相關情形,涉嫌構成拒執罪。
目前,全國法院正在加大執行力度,嚴厲打擊拒執犯罪,被執行人應誠實守信,主動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配合執行,積極主動履行。如果心存僥幸故意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則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到被判處刑罰時則悔之晚矣。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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