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0月15日訊(海都記者 朱敏敏) 昨日,省檢察院發布消息稱,由莆田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福建省龍巖市原副市長,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代理主任盧泉昌(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近日由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盧泉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50萬元。
另外,檢方還稱,近日,由莆田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區原區長劉振興(正處級)涉嫌受賄罪、高利轉貸罪一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劉振興有期徒刑四年,并處沒收財產25萬元。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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