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州電子處方共享買藥可“多選” 可用手機查處方
有關福州市在閩率先開展定點醫療機構電子處方流轉的消息,一直備受市民關注。記者昨日從市醫保局獲悉,全市統一的電子處方流轉信息共享平臺已經啟用,將滿足患者多樣化的購藥需求。
患者可自主確定院外購藥
近日,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印發《關于福州市電子處方流轉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建設全市統一的電子處方流轉信息共享平臺,完善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店消費信息的三方共享。患者憑醫院流轉處方和智能提示信息,可自主確定在院外藥店購藥,藥品費用由醫保個人賬戶或現金支付。
市醫保局相關人員介紹,目前,電子處方的獲取渠道暫限定為實體公立醫療機構,患者憑社保卡、智能手機在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醫保定點門店進行身份識別和掃碼取藥。條件成熟時,將探索建立處方共享平臺和互聯網診療、配送體系的“無縫”對接,健全完善安全可靠的患者在線核驗身份機制,為患者就醫購藥、醫保結算和上門配送提供全流程的線上服務。
部分處方藥不納入流轉范圍
據了解,福州市申請接入處方共享平臺的公立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由市醫保局審核確認。首批試點醫療機構為福州市一醫院、福建醫科大學孟超肝膽院;首批試點藥店由首批試點醫療機構推薦,在全市體量較大、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中遴選,并根據自愿申報原則受理申請。
電子處方流轉由試點定點醫療機構在福建省藥品陽光采購目錄中遴選,以慢性病患者長期口服用藥為主。以下藥品暫不納入電子處方流轉范圍:麻醉、精神、醫療用毒性和放射性藥品;注射劑(糖尿病患者自用胰島素除外);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藥品,如: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復方地芬諾酯片、復方甘草片、肽類激素等。(福州晚報記者 李暉)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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