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標包括森林覆蓋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等。
海峽網3月28日訊 (海都記者 袁麗群 據福建日報)日前,我省印發福建省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試行方案的通知,明確從今年起,以縣為單位開展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以生態指標考核為導向,統籌整合不同類型、不同領域的生態保護資金,探索建立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辦法,激發地方政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其中,我省23個縣(市)被列入實施名單,包括福州市永泰縣。
整合20項省級生態保護相關資金
方案明確我省實施縣(市)名單如下:寧德市:屏南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福州市:永泰縣;泉州市: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漳州市:華安縣;三明市:泰寧縣、大田縣、建寧縣、將樂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南平市:武夷山市、浦城縣、光澤縣;龍巖市:長汀縣、武平縣、連城縣、上杭縣。
針對當前生態保護資金分類補償、分散使用方式,方案要求,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將省級九個部門管理的與生態保護相關的20項專項資金按照一定比例統籌整合,統籌后剩余的專項資金,省直相關部門仍按原渠道下達,主要采取因素法并繼續向實施縣傾斜進行分配。
前10名每年獎2000萬~3000萬元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結果分數為100分,視為完成生態保護指標;分數少于100分,視為未完成生態保護目標;超過100分視為環境質量得到提升。
考核指標包括,森林覆蓋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縣(市、區)主要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好于Ⅲ類)比例、小流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或好于Ⅲ類比例)等。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分為保持性補償和提升性補償兩部分。
指標考核之外,實施縣考核期間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其他環境污染責任事件、嚴重生態破壞責任事件的,每發生一起,由主管部門按嚴重程度扣1~3分,最多可扣10分。
分數前10名的實施縣每年給予2000萬~3000萬元獎勵,其他實施縣給予1000萬~1500萬元獎勵,獎勵金額將根據資金規模的加大而增加。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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