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9月23日訊(海峽網記者 劉微 見習記者 賴志昌)20日上午,微信公眾號“草民的呼喊”發文《泰禾集團管理無能致小區內3歲兒童當場被車撞死》致泰禾黃其森董事長的一封公開信,在朋友圈中廣泛流轉。
涉事親屬在文中稱,泰禾物業管理存疏漏、開發商隨意更小區改規劃等,造成孩子死亡隱患,此事至今未積極妥善處理。
被傳的沸沸揚揚的微信號公開信
本月7日下午,福州浦上大道附近一小區內,一名3歲男童在小區通道,被一輛外來電動三輪車撞倒,不幸身亡。20日,針對網文質疑,泰禾方面回應,此事尚在進一步協調,最終等待警方處理及法院判決。
“我們也是沒辦法才發微信的,就是要討個說法。”當事孩子父親卓先生說,微信公眾號是自己申請的,內容則在18日發布,后經網友轉發。事發至今十幾天,肇事司機已被警方控制,自己多次找小區物業和開發商協商處理,對方未給出相應回復和賠償方案,讓一家人難以接受。
本網針對此事曾進行過相關報道
卓先生反映,2013年入住前,當時小區開發商承諾實行“人車分離”,但沒有落實,小區通道隨處可見電動車和機動車,業主多次要求整改,物業方面也未實施。“早重視整改,也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卓先生稱,事發地道路,按早期宣傳圖示并未設置行車道,開發商隨意變更小區規劃,加之道路兩側未設置隔離護欄、減速帶等設施,造成一定安全隱患。
“出了事才整改,物業和開發商也要負很大部分負責。”如今一家人還沉浸在悲痛中,已無法繼續在小區居住,卓先生提出,希望開發商及物業能幫忙置換等價房屋,并給予一定的賠償金。
事故后設置的減速帶
事故發生地點,當時草地邊并未有隔離護欄
“還在積極協商,但暫時沒有結果。”針對家屬質疑,泰禾紅域小區泰禾物業經理徐寶柱稱,事發后小區A13號樓附近及小區各道路,都已安裝提示牌、減速帶等設施,道路邊沿相應設置隔離籬笆,小區各出入口限制外來三輪車等車輛進出。
徐經理表示,目前,此事還在和當事家屬作進一步溝通、協調,具體情況也已向集團匯報,但尚未給答復和方案。此外,針對小區規劃變更一事,徐經理回應,小區內事發的這條道路經規劃部門審批,也曾在小區公示并獲業主通過,至于宣傳圖示和實際規劃不一樣,他表示并不清楚具體情況。
業主2012年購房的宣傳規劃效果圖,事故點原規劃為綠地
2007年福州市城鄉規劃局審批通過的泰禾紅峪規劃圖,圖中已有此規劃路
業主規劃圖中未出現的規劃路
記者致電福州泰禾集團。相關負責人回應,事故肇事者應負主要責任,監護人也有一定的責任,泰禾已派人與當事親屬溝通,就其提出的訴求暫時沒法接受,而具體責任認定和賠償方案,“一切等警方處理結果及法院判決,再作妥善處理”。
昨日,記者從福州倉山警方和倉山檢察院獲悉,犯罪嫌疑人周某,云南人,35歲,當天中午喝了一瓶啤酒,血液酒精為53mg/100ml,當時騎電動三輪摩托車在小區內送裝修材料,車速為30公里左右。目前,周某因過失致死被批捕。
對于這起發生在小區內的事故,福建尚民律師事務所吳家洪律師認為,肇事司機應承擔主要責任,事發時,家長未及時對小孩進行看管,存在監護不到位,負有一定責任。同時,物業未對小區隱患區域,設置醒目提示牌或減速帶,放任外來車輛進出,存在管理上的失責,也要負部分責任。
吳律師說,家屬除了追究肇事司機的責任外,若認為物業存在管理失職或漏洞,可向法院起訴判決賠償。
就卓先生質疑開發商存在宣傳圖示與實際規劃不符的情況,吳律師認為,若開發商未經審批,擅自更改小區規劃是不允許的,但也存在一些樓盤出于美觀和宣傳需要,宣傳規劃圖示會用一些綠地進行覆蓋,“小區的實際情況最終還是要以規劃為準”。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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