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是近幾年來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于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那婚前財產需如何公證呢?
如何申辦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一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應當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定協議有困難的,公證機關可以代為書寫);
3、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
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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