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過程。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說說離婚需要帶哪些東西,辦理離婚的手續以及離婚的程序。同時,小編鄭重提醒大家,離婚需謹慎。
離婚需要帶哪些東西:
帶雙方戶口本,結婚證,2寸彩色近期照片2張,離婚協議書2份(打印版),身份證,7塊錢,去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離婚手續:
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藉證明)、結婚證、協議書(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達成一致)、二張2寸近期免冠照。
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登記:問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在聲明書和協議書上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離婚證,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發給雙方離婚證書、離婚協議書,正式宣告解除夫妻關系。
如果沒有結婚證,先在本人所在的村委會或單位開一封證明信:兩個人的基本情況、何時、何地、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先補結婚證,緊接著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登記的條件:
(一)、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五)、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離婚登記的程序: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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