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近日下發《關于推進省市共建、以市為主本科院校加強內涵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將與各有關設區市政府分別簽訂“關于共建地方本科院校協議書”,明確辦學職責,共同支持學校建設好一批對提高辦學質量起示范帶動作用的重點項目,共同支持學校改善教學條件,建立教學質量保障體系。
簽訂協議后,福建將與各有關設區市政府共同支持提高學校生均財政撥款水平,建立地方本科院校生均撥款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2012年各地方本科院校生均撥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2011年起,省級財政建立“以獎代補”機制,對于生均撥款水平達到12000元的設區市,省級財政按生均撥款水平所需經費20%的基本比例以及在校生規模等因素確定獎補資金。
在化解高校債務方面,省級財政今明兩年根據設區市財政通過一般預算安排的化債資金,綜合考慮各地高校化債工作努力程度、高校債務規模下降幅度以及擴招學生數等因素,采取基礎獎勵加浮動獎勵的方式,對有效化解地方本科院校債務的設區市給予獎勵支持。
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還安排專項經費,支持高校建設一批省級公共基礎課實驗教學平臺、校企合作實踐教學基地、特色專業、精品課程、人才培養改革創新實驗區和教學團隊等,各設區市政府按1∶1比例安排專項配套經費。雙方還將引導地方本科院校把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作為主要職責,進一步提升高校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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